山西医药学院招标代理机构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山西医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评估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提升招标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为本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动态管理。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周期
第四条 成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组”),由采购中心、财务、审计、法律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结果审定。
第五条 考核实行 “一项目一考核” 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以项目考核的平均分为基础,结合综合评议确定最终等级。通过审计发现有重大违规情况,直接清退。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第六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内容与分值如下:
一、业务质量与规范(50分)
1. 招标文件编制(20分):内容完整、条款合法合规、无歧视排他性条款、评审标准清晰准确。出现重大疏漏或违规条款,本项目不得分。
2. 开评标组织(20分):流程规范、现场秩序井然、记录完整清晰、应急处理得当。出现组织混乱或违规操作,本项目不得分;情节严重的,直接清退。
3. 流程与时效(10分):严格执行招标计划,各环节无缝衔接,无因代理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包括项目结束10日内,所有该项目招标资料送达招标人)。发生延误,一个环节扣3分。
二、服务水平与成效(20分)
1. 服务态度与响应(10分):沟通顺畅、态度积极、问题响应与解决及时。被有效投诉,每次扣3分。
2. 招标人满意度(5分):通过项目结束后问卷调查进行评价,满意度与得分挂钩。
3. 专业成果(5分):包括节资率、项目成功率(流标、废标率)等,视成效酌情评分。
三、职业道德与纪律(30分)
1. 廉洁自律(20分):遵守廉洁从业规定。发生另外收取代理费、不按招标代理合同收取代理费或索贿受贿等行为,本项目不得分,并直接清退。
2. 公平公正与保密(10分):无倾向性、歧视性行为,严守项目信息秘密。发生泄密或不公行为,本项目不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分(含)以上;
良好:80分(含)-89分;
合格:60分(含)-7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1. 优秀:优先选用,可扩大委托业务范围,在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列为第一梯队。
2. 良好/合格:可继续承担业务,但需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
3. 不合格: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清退。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7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 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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