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应知应会第25期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前期考察工作流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 号)的要求,为确保认证全覆盖,对于数据监测未达到认证现场考察基本指标的学校,工作委员会将制度性统筹安排认证前期考察。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前期考察的基本流程包含考察申请及材料提交、学校自评、考察过程、考察结果、持续改进等五个环节。
一、考察申请及材料提交
根据学校认证现场考察基本指标测算和常态化医学教育质量数据监测结果,工作委员会通知学校提交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前期考察申请和支撑材料。工作委员会审议申请材料后,统筹安排考察时间。
二、学校自评
学校自评是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前期考察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学校应依据《标准》展开全面自评。安排认证前期考察的学校,应至少在认证前期考察前1个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及认证前期考察专家组提交自评材料。逾期未提交自评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认证前期考察。
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针对学校的自评材料进行完整性和格式的审查;认证前期考察专家对学校的自评材料进行内容方面的审查。必要时,秘书处或认证前期考察专家组可在考察前要求学校补充或修改自评材料。
三、考察过程
工作委员会至少提前6个月与拟接受考察的学校协商考察的时间。工作委员会至少提前1个月组建认证前期考察专家组并征询学校是否与专家组成员存在利益冲突。认证前期考察专家组通常由3-5人组成,必要时可适当增派专家。考察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接受认证前期考察的学校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交支撑材料和安排前期考察日程。
四、考察结果
考察结束时,专家组成员须向学校口头反馈考察主要发现及改进建议;考察后10个工作日内,专家组须完成认证前期考察报告及问题清单,在征求学校关于事实性内容的意见后,反馈至学校并提交工作委员会备案。同时,专家组须将核实后的学校认证前期考察基本指标、认证现场考察基本指标达成情况等考察结果提交工作委员会。
学校须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限期整改,工作委员会将视情况向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公布认证前期考察相关情况。
五、持续改进
经过考察的学校须每年常规更新办学数据,针对考察问题清单及反馈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医学教育重大变化情况,工作委员会可视情况组织回访。

